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祥兴集团荣获“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“称号
新闻来源于:未知 发表于:2018-09-15 10:43 浏览次
“砥砺拼搏,春华秋实”。作为福清市的标杆企业,祥兴集团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,在箱包、酒店、教育、医疗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业绩,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未来,集团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,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!
省级龙头企业的评选需符合以下条件:
1 、在福建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、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。
2 、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,主要指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(GBT4754—2017)》中的采矿业(门类B),制造业(门类C),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(门类D),物流业(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、仓储业),互联网和相关服务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(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)等行业领域。以集团公司申报的,申报所列子公司(如有)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,且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。
3 、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。
4 、企业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。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,企业(集团公司)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亿元以上,并在省内所属行业中居领先地位;其中,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。以集团公司申报的,所列子公司(如有)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亿元以上。
5 、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,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。
6 、近两年内,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、且未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、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。